當然離婚也是一種選擇,尤其是欺人太甚的婚姻。
新聞例子,屏東1名61歲陳姓男子被第2任妻子劉女察覺外遇,扮演柯南跟蹤,意外發現丈夫還劈多人,都是離婚熟女,因捉姦在床不易,劉女策反蔡姓情婦協助蒐證錄音舉證,栽在大老婆手中的陳某認賠50萬元精神損害和解。
陳某10多年前與元配離婚,娶原告劉女為妻,劉女為他生下1子,陳某仍不改本性,喜歡在外拈花惹草,還會回頭找離婚的前妻續前緣。劉女懷疑丈夫的外遇對象可能就是前妻,分居後扮成柯南蒐證,意外發現外遇對象竟不止1人,除經常出入已離婚的蔡女住處外,還劈了第4女,也是剛離婚的30歲少婦,有感於捉姦不易,劉女決定採取不同的攻勢,順利策反情婦蔡女,取得丈夫偷情證據,日後並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爭取贍養、扶養與精神損害賠償等民事官司。
其實社會上這種案例從不間斷,像這種欺人太甚的婚姻當然要離婚,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一段美滿的婚姻生活,但是遇人不淑時,當然必須再次決擇,與其含辛度日,不如重新找尋令一片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