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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暴力與情殺新聞事件 調查公布記者會

image現代婦女基金會於97年7月10日下午於現代婦女基金會大會議室舉辦『愛你愛到殺死你!-戀愛暴力與情殺新聞事件調查公布記者會』。記者會中由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賴芳玉董事公布近一年半以來戀愛暴力及情殺新聞案件的調查和分析結果,分享實務上的案例,提出建言。接著,中心診所身心科李光輝醫師針對連日來數起駭人聽聞的情殺事件,提醒社會大眾注意可能引起戀愛暴力、甚至情殺的危險情人特徵,更教導大家面臨情傷時,如何以正向健康的方式因應與自我照顧,以免傷己又傷人。最後,現代婦女基金會姚淑文執行長要告訴大家「分手四部曲」,提供民眾在處理親密關係、分手時應該注意的安全建議,以避免受害的危險。

戀愛暴力不可小覻!小心小命不保!愛與暴力不該劃上等號!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賴芳玉律師公布新聞調查結果:從96年1月至97年6月底,與戀愛暴力相關不幸新聞就有264件,高達476人次受害,其中有36人因而喪命;換言之,每月平均就有14.7件戀愛暴力、分手暴力和情殺的新聞事件被報導,也就是說至少每2天就發生1起戀愛暴力與情殺案件,平均每月至少有3件的殺人未遂與殺人致死的致命案件發生。

調查顯示,扣除60件自殺案件後,其餘204件中,被害人有213位,總受害人數中女性就有186位,佔92.49%。除了當事人外,還有親友和情敵亦受害,合計有9名男性和7名女性受到波及。女性仍是戀愛暴力和情殺案的主要受害者,而且傷害波及的範圍不限於女性當事人,他們親友也同時受害;由此我們認為,性別權力仍是暴力事件重要的議題。

  分析戀愛暴力或情殺發生原因,前三名分別為:

1.『對方提出分手』佔65.15%(172件)

2.『對方另結新歡』佔12.5%(33件)

3.『雙方口角爭執』佔6.44% (17件)

由此可見,在面臨感情變化或者關係結束的時候,可能是最容易引發暴力的危險時刻,因而發生嚴重的分手暴力和情殺。

賴芳玉律師強調,絕大多數都是傷亡情況嚴重,已經構成犯罪,甚至已經起訴與判決的社會案件,才有可能見報,像是『恐嚇威脅』(佔17.12%,81人次)、『傷害及殺人未遂』的方式加害(佔15.67%,76人次)、『妨害自由』(12.18%,58人次)、『強制性交』有(6.09%,29人次)、『公共危險』(2.31%,11人次)、其他罪嫌合計也有40人次,佔8.40%。最嚴重的『殺人致死』更有案件有34件,佔7.14%。但實際上仍有許多在戀愛關係中遭到虐待或暴力對待的事件尚未浮出檯面。戀愛暴力被害人的危險和恐懼,遠超過一般人認為情人間不過是吵嘴、口角或者拉扯而已,不但身體受到傷害,情感和精神狀態都承受巨大的壓力,甚至有危害公共危險的問題,更可能殃及無辜。

在此264件新聞中,『殺人未遂與殺人』的情殺新聞共有54件,被害人共有63人,發生的比例高達兩成(20.45%)。當中不幸遭到『殺人致死』的被害人有36位(佔57.14%),以遭刀械砍刺致死最多,有19位(30.16%),遭絞殺/勒斃者次之,有8位(12.70%)。

由此可見,戀愛暴力、分手暴力到情殺,最後演變成致命的悲劇收場,短短一年半的時間,就至少有三十六條人命喪生,這已經不是什麼情關難過的風花雪月,而是怵目驚心、血淋淋的兇殺案件!我們絕不能再忽視情殺的嚴重性,除了應該積極關注戀愛暴力和分手暴力的問題,有效因應並預防更多的悲劇外,更必須教育社會大眾的戀愛EQ,了解愛得深跟暴力不該畫上等號,希望大家都能開心的談情說愛,擁有健康彼此成長的親密關係!

賴律師結合自身實務辦案的經驗表示,分手暴力演變到情殺,常見到三種情況,一種是認知的問題,認為「只要談戀愛,他就是我的!」,在戀愛過程和分手的時都會強烈地使用控制的行為,有些就會去攻擊提出分手的伴侶。第二種是反社會性人格,就像前幾天的情殺分屍案,加害人過去就有超過三十起的暴力犯罪前科,表示他已經長期違反社會規範,這種人對於自己的暴力沒有羞恥感或者罪惡感。第三種可能是疑似精神疾病等,例如一些迫害妄想等。

賴律師呼籲,戀愛可以甜蜜,但是關係的處理一定要理性,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的安全。許多被害人的創傷真的很嚴重,也看到很多寶貴生命的失去,這是非常殘酷的問題。賴律師從個人實務經驗表示,我們常聽到的「殉情」案件,有很多是為了掩蓋殺人犯罪的事實以求法律上責任的減輕。似乎很多人都學會以此來脫罪。賴芳玉律師建議被害人不要避諱尋求法律途徑,更不需要害怕在感情中談論法律的議題,法律可以幫助許多危機事件的處理,畢竟遇上了危險情人,要靠被害人自己的力量和平分手很不容易的。

賴律師也提出幾項法律救濟的重要概念,提供社會大眾參考:

1. 社會經常會用「癡情種」來看待一些分手之後還不斷追求的人,忽略他們這些行為對於被害人造成的騷擾和傷害,這種「過份的、過度的追求」其實就是法律上規範的性騷擾案件,可以向加害人的公司或者警察局申訴。如果加害人是同居人或者曾經同居的情況,可以透過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聲請其遠離或者禁止加害人騷擾等,也可以如李醫師剛剛提到的,聲請加害人處遇計畫。

2. 有些情況還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例如不肯分手、把人關在房間談判分手三天三夜等行為,我們發現很多青少年會有這樣的舉動,其實他們不知道這就是妨害自由,是一種刑事案件,甚至被害人也渾然不覺,以為這是對方遭遇分手的痛苦反應。

拒絕危險情人,正向面對情傷,談情說愛大自在!

  

中心診所身心科李光輝醫師表示,精神醫學上並不認為有哪些精神疾病的種類會容易造成情殺的行為,但這些做出傷害暴力行為的人,在施暴時的精神壓力肯定是異常而高壓的。李醫師認為,情侶都應該要學習安全的分手,同時也要學著去瞭解對方的危險特質,並提出有幾點重要的「高危機」指標,作為辨識衝動控制困難導致傷害的參考:

 

1. 瞭解對方之前是否有任何使用暴力的紀錄,包含暴力犯罪的前科,或者暴力傷人的行為,我們可以透過詢問身邊親友、打聽前女友怎麼分手的,觀察對方挫折因應的態度,還有人際互動的方式,例如車品、牌品等,以瞭解對方是否有使用暴力的紀錄或者習慣。

2. 瞭解與對方是否有酒精、藥物或任何物質濫用的問題,這些問題會比較容易引發暴力行為。

3. 如果要跟對方談分手,盡量選擇平穩的時機,如果對方在兩週之內遭遇重大的社會事件而有較大的情緒波動,例如失業等,此時是不宜提出分手的。同時建議不要單獨地與對方談分手,最好有人陪同。

4. 另外目前也有科學儀器可以協助瞭解,簡稱為HRV壓力檢測儀器,我們可以透過心律的檢測來瞭解對方目前的壓力狀況。目前法律上也有保護令,設計有「處遇計畫」可以聲請,可以讓加害人接受強制治療。

李醫師也提供美國的統計數字:在美國,一個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受害者,平均受暴17次以上才會開始提出分手;一個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平均超過七個月以上,才會有離開的念頭;但是大家都知道這樣的情況對於被害人法律上的權益是不利的,鼓勵被害人盡快地求助。

李醫師以多年實務經驗提出建議,戀愛要像「貼狗皮膏藥」一樣,開始貼的時候涼快又舒服,等你要撕下來的時候,必須「慢慢撕」才不會痛,情人們必須好好處理分手,來避免更多的傷害。雖然很難在交往的初期就能分辨對方的危險性,但是分手的處理、安全的確保都是可以學習的。

分手四部曲-分手安全計劃

姚淑文執行長表示,現代婦女基金會秉持從事婦女人身安全工作超過20年的專業經驗,大力呼籲社會大眾和政府相關單位的關注外,也對此提出「分手四部曲」的安全建議,提供民眾在處理親密關係、分手時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以避免受害的危險。

第一步:他是危險情人?-分手情人特質

  想想我的另一半是個危險情人?所謂「危險情人」,是指:

1. 性格不夠成熟、舉止衝動,對任何是常會有過度批判的反社會人格。

2. 自我,時常堅持己見、不容易妥協、喜歡控制別人。

3. 處事或朋友互動常用暴力解決問題,甚至被激怒後易有攻擊行為者。

4. 平常有酗酒、吸毒或虐待小動物的習性。

第二步:沙盤推演!-分手角色扮演

1. 想好分手的理由,理由盡量減少傷害性

2. 考慮對方的個性兩人交往的深度,對方可能的反應等,準備好自己陳述方式、態度和理由。

3. 找朋友角色扮演,了解分手時可能會有的反應,並討論解決策略。

第三步:讓對方滿意、讓自己安全-分手情境安排

1. 慎選談分手的時間和地點。最好以白天為主,因為晚上人的情緒較難控制;地點最好使是公開、安靜、明亮,有旁人但不會干擾談話的地方。

2. 告訴他人你要談分手的『人、時、地、事、物』,及回來時間;或者請親近的人在離地點不遠的地方等你,以預防危險事件發生,保護雙方安全。

3. 若看見對方手拿物品、器械,切勿讓對方靠近您,並想辦法立即呼救或離開現場,分手當天亦避免飲酒。

4. 分手談判時,千萬不要以言語或行動激怒對方,讓對方有尊嚴的離開,有時可適時避免悲劇的發生。

第四步:報警、聲請保護令有必要-分手安全計畫

1. 分手後讓雙方冷靜,保留一段情感的真空期,避免再有聯繫或牽扯,也不要有財務糾紛或往來。

2. 當對方在分手後有持續的騷擾時,可舉證向警方報案,並儘量避免單獨外出。

3. 如有曾有同居關係,亦可在傷害或騷擾時,提出保護令申請,並且擬定分手後安全計畫或注意事項。

姚淑文執行長表示,當你發現對方可能有危險的特質時,分手之後更要注意安全,並盡可能避免任何引發其他糾紛的行為,並且思索準備具體的安全計畫。其實這今天兩百多件的新聞分析調查,我們相信絕對是少數,因為很多戀愛暴力的被害人礙於沒有婚姻關係,或者是發生在青少年身上,他們更不容易出來求助,戀愛暴力的黑數絕對是非常高的!

我們對於教育制度的期望

姚淑文執行長呼籲教育制度應該更重視相關的教育議題,學校教育不應再以升學主義掛帥,應協助青少年學習情緒管理、兩性交往的能力,讓他們學習怎麼樣能夠好好地處理人際關係、並且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

賴芳玉律師也提出,現在家長大多仍以「限制」的方式管教子女,不可以談戀愛、不可以發生性行為等,但是這樣的方式是否合適值得多加思考,我們要如何讓青少年能夠及早瞭解學習面對感情和關係的問題,甚至安全的性行為等,應該才是比較積極、預防的作法。

李光輝醫師也呼應賴律師的建議,除了學校教育之外,家庭教育也非常重要,父母親應該嘗試與孩子溝通討論交友、感情的問題,其實家長和青少年都要學習這個議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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